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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常见误区

发布时间:2020-12-29 访问量:607

  报废汽车常见误区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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