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交通⑮:私下转让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07-09 访问量:802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交通,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案例
刘某经人介绍买下了王某的一辆二手车,结果不到一个月,刘某驾驶该车就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鉴定中发现,刘某买到的居然是一台拼装车,在此类案件当中,原车主王某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解读
《民法典》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拼装车和报废车进行私下转让,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当时的《侵权责任法》相应规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新的《民法典》将这一好的司法原则吸收到1214条中,其中规定,以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车主在使用车的过程中,有些车辆确实达到了报废年限或者报废标准,应该按照法规规定交解体厂进行解体报废,不要为了图方便或者是为了非法的利益将车辆转卖或拼装以后出售,这样不仅对社会公众存在相应的隐患,也对自己存在相应的风险。
买卖报废车辆,不仅要没收车款,还要被进行罚款,更要承担卖车带来的赔偿,我们《民法典》吸收了司法实践中关于买卖的规定以后,还加了一个以其他方式转让,包括赠予、抵债等各种买卖或者买卖的形式,或者是类似于的形式,都把它列为了***或禁止的行为。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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