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报废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9 访问量:821报废汽车的报废标准:
早在 2000 年之前,家用车使用十年或十万公里就会强制报废,但现在的造车技术越来越好,车过早报废太浪费资源。后来又改成了 15 年,于 2006 年我国对小轿车等非运营车使用年限又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使用年限。从事运营的车辆报废规定都不一样,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能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5、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公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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