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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1-04 访问量:765

关于强制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的通告

淘汰黄标车是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预防雾霾、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据测算,1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车的排放量,排放在低空层面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是造成大气二次污染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57号)等有关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截至2015年10月9日,我市还有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6286辆。

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洛阳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逾期,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洛阳日报》刊发的车辆名单,还可登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部门暂停营运黄标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对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段以东以北区域。伊滨区二广高速公路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以上道路均含)的查处力度;市环保部门暂停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市交通部门将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营运证全部注销,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对2006年以后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暂停办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回收拆解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商务部门。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商务局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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