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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计划两年淘汰3.4万老旧柴油车 提前申报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18-04-25 访问量:827

4月17日,《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在社会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计划自2018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使全市3.4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此次补贴对象主要为济南市行政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都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移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的柴油车给予0.7—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该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县区财政承担60%。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并按照资金比例进行清算,县区财政承担资金通过体制结算办理上解。

此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如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柴油车,车主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在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市环保、公安、商务、城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补贴审核工作进度可登录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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