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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7 访问量:776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 32号)和《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20号政府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4年12月底前淘汰全市200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指在本市登记上牌)“黄标车”中的2.1万辆。

  

  在2014年7月至11月底前报废“黄标车”淘汰的,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解体,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由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提前淘汰符合补贴标准的,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补助标准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

  

  洛阳市2014年度“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如下(单元:元)

  

  登记年限 2005年 2003年- 2001年- 1999年- 1998年

  

  车辆类型 及以后 2004年 2002年 2000年 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8000 12000 7000 2000 -

  

  中型载货车 13000 10000 6000 1500 -

  

  轻型载货车 11000 9000 5000 1000 -

  

  大型载客车 18000 13000 8000 4000 3000

  

  中型载客车 11000 8000 5000 3000 2000

  

  小型载客车 9000 7000 4500 2500 1000

  

  微型载客车 7000 5000 3500 2000 800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提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以后再淘汰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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